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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说士兵是属于我国最基层的军人,但是在服役的士兵过程当中针对那些表现特别优秀的,经过国家专门的训练以后也有被晋升为士官的。并且最基层的军人也是为国家的各种国防安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的,这些士兵在退役以后国家是可以在工作以及各种社会待遇上进行安置的。那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退役士兵安置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2011年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安置卡的城镇兵才可以享受指令性安置待遇。

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退役后的城镇兵可凭《优待安置证》到民政部门报到,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安置手续,同时将《优待安置证》收回;并加盖“已安置”字样,存档备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退役士兵必须参加考试竞岗,民政部门会根据退役士兵的档案考核情况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再参照个人意志和岗位排名择优竟岗安置。

二、哪些情况下士官可以退役?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三、退役士官安置及待遇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订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保障有岗可安;着眼公开公正公平,制定、公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具体办法,体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士兵的优待,确保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退役士兵安置条件规定是必须要持有安置卡才可以的,安置卡都是当时士兵在退役的时候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签发的,如果说退役的时候就没有给发放安置卡,那证明该士兵退役的原因是比较特殊的,如果说没有安置款就不享受任何优待安置的政策了,国家不给予该士兵任何安置政策,肯定是说明当事人的某些做法是不符合国家军人的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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