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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转业安置户口看结婚证吗

军转干部转业安置户口看结婚证吗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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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转业安置户口看结婚证吗,怎么规定的?

军转干部落户到落户地的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开具准迁证第三联。
  一、到公安分局户政科需提供的材料:
  1、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开具的《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行政介绍信》或《自主择业干部落户证明信》原件、复印
  2、军官转业证原件、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经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抄档证明,抄档内容: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自然情况证明(自主择业的不要)
  6、落户地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和被投靠人页——指配偶父母、子女)如无被投靠人,回原籍落户的需要原户口所在地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7、军转干部本人购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可直接落户此处。
  8、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要求:若申报人不方便到县、市公安局审批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在《落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将上述证明材料交户籍窗口,由户籍民警统一上报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派出所根据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结果办理落户。
  建《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填写《居民户口簿》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本内页)。如果申请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没有注销户口的,户籍警可根据本人提供的证明更改户籍信息内容。
  档案中存放的证明材料有:( 1 )复员证复印件(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3)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4)《落户审批表》以上证明材料由派出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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