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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公寓和公租房区别

深圳人才公寓和公租房区别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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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公寓和公租房区别是什么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在禅城区工作的各类型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在禅城区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人才公寓: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才;

3.经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禅城区急需引进的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已经在本区或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居住的,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四)申请人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所在企业(单位)当年没有享受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