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 普法法律网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9.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 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四)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TAG标签:擅自 立案 企业债券 发行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