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司法解释 普法法律网 侵犯知识产权罪 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TAG标签:销售 商品 司法解释 注册商标 假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