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 普法法律网 贪污贿赂罪 1.5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2、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多次索贿的;(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TAG标签:立案 影响力 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