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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撤销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
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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