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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工伤享受待遇包括哪些?

人民警察是与犯罪分子搏斗在第一线的英雄,他们的工作带有十足的危险性,在电视报道中,从不缺乏一些人民警察因为和犯罪分子进行搏斗而受伤的案例,有的警察甚至有生命危险,我们在对他们表达敬意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受伤或者死亡的问题,由于人民警察在工作岗位的受伤属于工伤,人民警察工伤享受待遇,那么这份待遇是多少呢,让我们一起去探讨吧。

人民警察工伤享受待遇包括哪些?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既然是工伤,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于人民警察是公职人员,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伤病应该参考公职人员的工伤处理,工伤的享受待遇主要包括几个当面,其中主要的是护理费和误工费,如果造成伤残的,还应该有伤残补助金,造成死亡的,还会得到一定的死亡赔偿金,所以人民警察工伤享受待遇是肯定的,不能让英雄寒心,参考公职人员的工伤补助,人民警察的工伤待遇是比较丰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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