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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职能

社会保险职能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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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职能是什么,有哪些作用?

社会保险职能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