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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找一份诚心如意的工作并不是很容易的,我们在职场中总有因不顺心,不如意而换工作的经历,那么如果因为工作不顺心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吗?理论上来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不到失业保险金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做个详细阐述。

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

一、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虽然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享有即时解除权,这种解除是有违劳动者主观意愿的,是被迫的。如果不允许劳动者享有这种解除权,就会助长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现象蔓延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仲裁的范围。因此仲裁委驳回冯某要求单位协助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的请求是不正确的,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生效裁决文书亦可作为离职证明

司法实践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怎么可能再愿意为劳动者出具相关手续。其实,在生效的裁判文书中如果判决了用人单位应协助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即使单位不出具手续,也可在执行程序中要求失业保险处协助执行。生效文书事实查明部分实际上已经认可了劳动者的这种主动解除非因个人主观意愿的,失业保险处在程序审核上也不应如此呆板机械,应简化手续,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不至于让劳动者因失业而导致生活陷入困顿。

因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劳动法》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也提出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当然,不论哪个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并非易事,公司必然会首先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请求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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