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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有些厂矿会进行裁员,这样势必会产生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这些人失去了生活保障,属于弱势群体。按照规定,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的养老保险就停掉了。针对这部分人的续费问题,国家有优惠政策。那么失业人员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现在由本站小编简单介绍下。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为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由选择并确定缴费基数,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

三、享受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1、灵活就业人员和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特殊困难人员、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退休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定额补贴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月工资60%的12%。

2、对符合享受上述补贴待遇条件且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补贴。

3、符合享受条件的其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定额补贴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月工资60%的3%。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福利待遇,解决其养老问题,在国家制定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中,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下岗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满十年即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还可以续交,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60%到100%,由其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