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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二、强奸案件中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未成年人指已满十四周岁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就是说,如果在这个年龄段犯罪,必须在基本刑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尚存在一些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是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或者盲人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跟常人需要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若是这类人犯罪,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的准备阶段就被发现或者被抓获,那么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没有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犯罪未遂,那么对他的量刑也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和首要分子,那么应当对从属犯罪的人员从轻、减轻处罚。

在强奸案件当中有加重处罚的情形,自然也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虽然说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的话要判刑,但整体程度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定量刑基础上基本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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