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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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贩毒必须有什么证据

一、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贩毒必须有什么证据?

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贩毒必须有什么证据

贩卖毒品最为重要的证据就是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查出来的毒品,这是最为直接的证据,除了毒品还包括毒资、贩毒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贩毒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应该说贩毒必须要有的证据,就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有贩毒行为的证据,类似于犯罪嫌疑人在贩卖毒品的过程当中,这整个过程都被工作人员给拍下来了的话,录音资料也能证明贩毒行为。所有的这些证据都必须是确实充分的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