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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竞合吗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竞合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竞合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属于法条竞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二、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律师费是多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律师费和以下因素有关: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按照我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生产销售的药品被认定成假药,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有法定立案标准的,一般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