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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侵犯的对象不同、犯罪目的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三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三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

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任何人都不得在明知特定物体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的情形下,依旧实施从他人手中抢夺该特定物的行为。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属于行为犯,也即只要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公民实施了公文的抢夺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有涉嫌犯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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