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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哪年入刑的?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哪年入刑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哪年入刑的?

15年颁布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数量数额标准和危害后果,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二、盗用个人信息怎么赔偿?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应该报警。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保留证据上诉,情节严重可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时,应该及时报警处理。报案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在公安局备案,如果因为个人信息丢失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