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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我国《刑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

(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

(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包括有哪些?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非法生产化妆品;未取得健康证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生产化妆品;

2.生产化妆品所需要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使用化妆品新原料(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产化妆品,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用于护发、养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防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

5.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或生产的化妆品未经卫生质量检验;

6.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是指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仍决意出售;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化妆品的生产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如果出现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在处罚的上面就会按照所造成的伤害来进行判决,对于犯罪者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