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1、区分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偷税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一般而言,它与本罪在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表现、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内容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当出现偷税罪的共犯时,则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现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偷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偷税罪的从犯来论处。但如果行为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偷税犯罪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并因此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能认定构成本罪。

2、因收受他人贿赂而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属牵连犯,应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3、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要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是属于利用自己的职权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此行为是会造成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造成严重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在进行处罚时也会按损失金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五年以下重者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