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客体要件

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详细规定了四种情形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并且详细规定了构成本罪适用的法定刑,目的是为了惩治操纵期货、证券市场的行为,避免对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以及投资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对于本罪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