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列表

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主要有什么?

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主要有什么?
律师解析: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主要有:
(一)物证;
无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六)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