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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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后最迟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开庭后最迟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开庭后最迟多久宣判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但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17天。

侦查阶段的期限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那就是一个半月。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审判阶段(一审),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具有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判决在开庭后两个月内宣布,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在法院批准后延长时间。 当获得新证据时,也可以推迟审判,如果有某些特殊原因,也可以中止审判。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