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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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作案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是什么?

作案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是什么?

作案嫌疑人是指具体做了某个案件的人,具体指向某个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是指诉讼的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法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一旦被提起公诉,就改称为“被告人”。涉案嫌疑人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涉案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否则涉案嫌疑人是无罪的。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综上所述,涉案嫌疑人是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经济违法人的称呼,作案嫌疑人是是刑事违法的称呼,仅限于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是严重的刑事违法的人称呼。且家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只能是刑事法庭已经审判完毕,犯罪嫌疑人被收监服刑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