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对自己的行为做无罪或罪轻辩解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四)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五)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核对的权利。

(六)被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七)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九)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明笔录。
讯问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