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自诉/列表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

一、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

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

(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 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二、自诉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规定?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诉讼,行使下列职权:提起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调解 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在判决宣告以前撤诉;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可以提出上诉,对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人,通常都是指自诉人的代理人,对于被告一方而言其实应该是辩护人,而不是代理人。自然,身份不同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代理权限也是不同的。而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另外,也要积极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