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

当前位置 /首页/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列表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享有的权力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会享有的权力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享有的权力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的?

若公司确定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工会具有提出意见和纠正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