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当前位置 /首页/征地拆迁/拆迁安置/列表

房屋拆迁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房屋拆迁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一、房屋拆迁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可以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口头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哪些行政信息需要依法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关于房屋拆迁方面的相关信息,一般不需要民众主动申请信息公开,如果征地主管单位还没有公开相关的拆迁信息,说明拆迁方案还没有正式制定好,如果已经制定好了拆迁方案,一定会主动公开的。政府部门需要依法公开的行政信息,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

网站地图
TAG标签:拆迁 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