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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时的房屋纠纷怎么办

征地拆迁时的房屋纠纷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时的房屋纠纷怎么办?

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房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

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4、诉讼。

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对房屋拆迁决定有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造成房屋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只要不是对征地决定或者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就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征地单位在拆迁房屋之前会对房屋的产权问题进行调查,一般也是直接和房屋产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直接支付给产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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