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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拆迁安置房的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离婚对拆迁安置房的纠纷怎么解决

一、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的纠纷怎么解决?

对拆迁安置房的纠纷可以自行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考虑竞价取得。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拆迁安置房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房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在我国,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纠纷的法庭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对拆迁安置房纠纷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事实上,房产的分割没有绝对标准的模式,一套拆迁安置房不可能办理两本房产证,起诉之后法院的判决方法也是多样的,比如双方都同意的可以竞价取得房产,或者其中一方获得安置房的产权,对另一方进行等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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