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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违法,捡拾海鲜日入十万

台风过后,海水退潮了,海肠、泸沽虾等海鲜纷纷涌上烟台海滩,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捡拾。这么多海鲜,让烟台市民疯狂捡拾,好多人都捡了好几桶、好几袋,吃一两个星期都吃不完,甚至还有开着三轮车、卡车前来“免费进货”的海鲜商贩,摸黑一晚上捞了价值十万元的海鲜,真是无利不起早,杀红了眼。

捡拾海鲜日入十万!当心违法!

捡拾海鲜违法吗?

吃上美味的海鲜又不花钱,轮到谁都会乐开花呢!但是有些情况下,可能就要涉嫌到违法犯罪了。

(一)如果海鲜是人工养殖的,去捡拾和捕捞,肯定是属于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规定,养殖人是有权让捡拾者按照市场价值来返还这些海鲜的价钱。

(二)如果海鲜是天然的,捡拾一点点没有用特定捕捞工具去捕捞的,不构成犯罪。

(三)如果捡拾天然海鲜量比较大,或者采用捕捞工具去捕捞,没有捕捞批准证明的,构成了非法捕捞罪。

(四)捡拾地点是否属于禁渔区禁渔期的,如是则犯法了。

(五)有些国家命令禁止捡拾或者捕捞海鲜,否则面临监禁或罚款。

    普法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捡鱼、捡海鲜看似“无公害”的行为,也隐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像赶海一样图个新鲜有趣,去稍微捡拾一点自己食用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大量捡拾、捕捞,向着利益而动的话,就是违法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