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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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法定事由是什么

一、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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