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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拱哪些材料

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第二,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第四,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第五,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当然前述证据,只是为了引起诉讼程序的必要的基础证据,具体案件所需证据,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诉讼请求以及诉讼思路来安排,以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权益、实现诉讼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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