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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更好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人权利义务。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对于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固定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本站小编为您整理有关房屋买卖合同公正的有关内容。实践中,小编提醒相关当事人,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公正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既可以更好的额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又可以更好的确定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