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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要满足哪些条件
质量鉴定机构要满足的条件是程序合法,第一要经过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协商,否则自己单方委托,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下面简单说下(一)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
5、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6、取得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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