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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房改房”是国家对员工薪酬中没有包含“住宅花费资金”的一种抵偿,也即是国家对员工的一种“薪酬性实物”抵偿。它的报价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议,而是以工龄、职务或职称、家庭人员等多方面的优惠等多方面确定“标准价”或“本钱价”出售给员工的公房。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享用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采购“房改房”的目标,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宅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宅条件的员工家庭。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是有所操控的。政府等部门有文件明文规则了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操控指标”,以避免一些人贱价采购公有住宅,形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出售给员工的公有住宅,通常要在员工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大多数“房改房”在出售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
商品房”是经政府批准,具有运营资历的房地产开发商建成的房子,它纯粹是商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其出售报价是由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决议的。“商品房”的土地来历,是经过“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面向社会广大公民出售。“商品房”是能够按国家法律、法规,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采购者可依据自个的采购力,随心而定房子的位置、楼层、构造和面积巨细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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