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不动产物权概念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我国的《民法典》除对永佃权、典权没有规定外,对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依法律行为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方始牛效。非依法律行为发生变动者,未经登记,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物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