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