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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长年病假规定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公务员长年病假规定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公务员长年病假规定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公务员长年病假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是: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公务员法》中也没有针对公务员请病假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的小伤小病都是口头请假即可,请假时间稍微长一点的,可能有的单位需要出具医院的诊断书或者书面的请假条

4.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公务员长年病假规定的工资待遇也是基于实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必须要支付劳动者薪水的,不能随便的扣克,具体情况下要根据上述规定的不同区间和年限来发放工资待遇,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