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不是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普法法律网 工程质量纠纷律师解答 1.7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可抗力不是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产品免责事由只有《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TAG标签:免责 不可抗力 工程质量纠纷 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