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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感染结核算工伤吗

护士感染结核算工伤吗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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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得肺结核算工伤吗



    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综上所述,通常我们认为肺结核是由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如果在工作中引起肺结核这种疾病,不应该把它认定为是工伤,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肺结核不属于我国法定工伤疾病的种类,而且疾病的犯病原因是由于个人身体免疫力的下降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