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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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

一、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

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

工伤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工伤律师收费之计件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10000元/件;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6000元/件;

2、工伤律师收费之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案件涉及财产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有具体的比例分档,根据比例分档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分档如下:

五万以下(不含五万)收费为1000-3000元,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按6%-5%比例收取,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按5%-4%比例收取;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内按4%-3%比例收取,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内按3%-2%比例收取,一千万以上按2%-1%比例收取;

3、工伤律师收费之计时收费

这种收费方式适用范围最广,任何法律事务都可以采用这种收费方式,具体费用与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有直接的关系,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是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口碑、执业年限等因素制定的。

此外工伤案件的不同阶段律师的收费也有差异,一审阶段根据自己选择的收费方式的标准收取律师费用,而二审和再审阶段,收费的标准有变化。

仅代理二审按照一审标准收取代理费,代理过一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代理费用,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二审收费标准的一半来收取代理费用。

单独代理再审案件按照一审标准收取代理费,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的按照一审或者二审收费的一半收取代理费。

工伤律师费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先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三、工伤律师费是先给还是后给?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是先付费,也可以是后付费。实践中,一般情况下,需要先支付律师费。

工伤问题一旦产生纠纷的话,通晓法律的专业人士越早介入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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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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