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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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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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是由《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情形中最被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熟知的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显然,上述案例中赵先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时间与地点均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集中在赵先生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是指职工正在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在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联的事情,但往往会忽略与工作有关的还有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必须的生理需要。所谓必须的生理需要,通常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合理的生活生理需要,是无法回避、无法克服、必须需要的,比如吃饭、喝水、上厕所等。这些必须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案例中,赵先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满足必要的生理需要,因在饮水过程中受到伤害,与工作存在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因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工作原因所致,应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