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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

在双方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因为签订了这个合同之后就有一个明确的契约在了,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错误使用自己权利的话,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来告另一方违约或者是侵权的,那么这个合同的存在及有效性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不过劳动合同签署的时候很多会有无效的情况,那么什么叫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以及这个无效到底是由谁来确认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认定的机构:

1.我国劳动法当中规定了虽然劳动合同是由提供劳务的一方和接受劳务的一方所签订的,但是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并不是有这两方来决定的,而是有专门的机构。在我国,也就是由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确认。

2.因为一旦合同出现的争议之后有两个选择,第一个是到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第二个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只有这两个部门才能够对这个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做出一定的判断。

3.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通常可以看到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免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本身就是无效的,自己应该有一个预先的判断。

二、无效的条件:

第一,签订的主体是无效的。

在我国,想要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话,必须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来讲,在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当中,18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16岁以上,但是自己的生活日常都是靠的自己,只有这两类人才可以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只是一个14岁的小孩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之后,所有的条款都是无效的,因为本身这个主体就是不合法的。

第二,签订的内容是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

在我国,不仅签定合同的主体是要受到限制的,签定合同的内容也同样要受到限制,因为如果是涉及到枪支,卖淫或者是毒品的劳动合同的话,合同约定的部分本身就有问题,不合法的话,那么签订合同本身也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如果这样的合同都有效力的话,那会使那些国家禁止的行业,例如上文中提到的枪支,卖盐,毒品等大肆横行,就没有办法进行管控了。

第三,签订的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种情况包括很多种,例如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必须是自愿的,所以如果有一方违反了这个资源原则,是被胁迫或者是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是效力不完全的,或者是在签订了之后,双方没有签字或者是盖章,缺少了生效的理由,此时劳动合同也是归于无效的。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通常来讲,出现任意一种都可以被确认无效,但是这个确认为无效,并不是当时双方协商就可以确定的,必须要经过仲裁功能或者是人民法院这种专业的机构来进行确定。在已经确定了合同无效之后,那么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纠纷就不能应用于里面的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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