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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后员工不来公司交接工作可以暂扣工资吗

一、辞退后员工不来公司交接工作可以暂扣工资吗?

辞退后员工不来公司交接工作可以暂扣工资吗

辞退后员工不来公司交接工作的可以暂扣工资,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在离职前进行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如果员工自己也非常清楚,公司做出的辞退决定并不是违法的,那即便是被辞退的也要办理好工作的交接.在员工自己没有履行好相关职责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暂扣工资的决定并不违法。员工认为辞退决定不妥的,不配合交接工作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