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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处理决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处理决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处理决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程序

1、弄清所犯错误事实。

2、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情依据。

3、经单位领导集体决定。

4、按人事管理权限办埋辞退手续。辞退要形成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5、发给当事人《辞退证明书》。办埋相关手续,如发给辞退费,做好工作和公共财物交接,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等。

6、当事人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也可在60日内,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事业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吗?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其员工是事业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这类单位的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不像是其他的私人企业,但是事业单位又不属于国家行政单位,跟正式职工之间签订的都是聘用制合同。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决定辞退员工的话,一定会给出合理的解释的,对事业单位的开除决定存在什么争议的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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