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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哪些内容

大家都知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申请仲裁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劳动仲裁调解的时候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哪些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的。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哪些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哪些内容

1.首部

标题。居中写明:“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在其项后写明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事由。

2.正文

调解请求。简要写明申请人提出调解的目的和具体请求事项。如有多项请求,应分项列出。事实部分。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理由部分。要根据劳动纠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申请人对纠纷的性质、被申请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证据。要尽可能列举足以证明纠纷事实的证据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致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应加盖公章。申请时间。

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明确企业调解的适用范围是写好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前提。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四种原因,申请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申请人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填写申请书。

关于时限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

三、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请注意是“约束力”,那么“约束力”是一个什么样的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相当于合同,应当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它又是在调解组织参与下达成的,调解员代表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员要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调解组织也得在调解协议上加盖印章,调解协议才生效。因此,调解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的内容如上所述,在书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内容来写。必需要明确的写出自己的调解请求,使仲裁机构明白劳动争议部分的具体情况,以便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做出合理的裁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苏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