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社保纠纷/列表

商业保险十级伤残标准

商业保险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
一、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一定影响。
二、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三、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四、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五、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商业保险十级伤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