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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有具体限制吗?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有限制的,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