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有限制的,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
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