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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时效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不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7、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引发的纠纷。


8、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在上述资料当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劳资关系也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也就是说劳资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我国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针对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争议,法院是不进行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