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加班的原则

加班的原则
加班的原则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上级领导制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四、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天数或小时数,部门经理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周末加班应于本周五16:00前;出差加班的应于出差前一天递交;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一天上交;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经理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补交。


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如与加班时间不符的,及时与人力资源部修改。


我国相关的法律当中只是规定了周末加班的话或者是调休,或者是给员工按照相应的比例支付加班费。但是针对周末加班可以调休几天的这个问题是没有具体规定的,通常也就是加班几天,后续调休跟加班的时间都是一样的,不过具体的也得根据公司当前工作的紧张程度来安排的,如果公司的项目跟的特别紧,员工也不能一味的要求公司必须给自己安排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