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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认证

夫妻财产公证认证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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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认证需要什么

1、委托办理子女护照及其公证书,需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委托人的结婚证或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办理儿童寄养,还需提交被寄养儿童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办理离婚,还需提交委托人的结婚证或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5、委托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
6、委托人在该国的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委托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分一个委托人、二个委托人两种表格)或《寄养委托书》。
进行公证认证委托注意事项:
1、签名须在使馆官员面前完成。
2、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
3、委托书落款应为办理当日日期。
4、委托办理儿童寄养、子女护照等有两个以上权力共有人需一同办理委托书。
5、与个人人身权益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如收养、遗嘱不能委托他人代理。